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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证监督审核时,认证机构都干了哪些事?
发布时间:2023-02-16 19:48:08

1. 监督审核程序:

       认证机构应对持有其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的组织(以下称获证组织)进行有效跟踪,监督获证组织持续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并符合认证要求。为确保达到要求,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组织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风险程度或其他特性,确定对获证组织的监督审核的频次。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应进行再认证的年份除外)进行一次。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决定日期起12个月内进行。

       获证企业的产品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被查出不合格时,自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报起30日内,认证机构应对该企业实施监督审核。监督审核应在获证组织现场进行,由于市场、季节性等原因,在每次监督审核时难以覆盖所有产品和服务的,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审核需覆盖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和服务。


2. 监督审核时至少应审核以下内容:

1)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2)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采取的措施;

3)投诉的处理;

4)管理体系在实现获证客户目标和各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方面的有效性;

5)为持续改进而策划的活动的进展;

6)持续的运作控制

7)任何变更

8)标志的使用和(或)任何其他对认证资格的引用;


3. 在监督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应要求获证组织分析原因,规定时限要求获证组织完成纠正和纠正措施并提供纠正和纠正措施有效性的证据。认证机构应采用适宜的方式及时验证获证组织对不符合项进行处置的效果。


4. 认证机构根据监督审核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作出继续保持或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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